—8—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八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第二十五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邮编:313000联系部门: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2-2117000传真:0572-2322371学校网址:https://www.zjhzu.edu.cn招生网址:https://zsw.zjhzu.edu.cn第二十八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