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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社部职业技能高级证最新版本:高级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规范

2022/4/30 9:19:41
人气: 来源:杭州技能考试中心

 最新人社部职业技能高级证最新版本:高级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规范

 为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2018年开始,人社部探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2020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组织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20年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此,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证书印制
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参考样式(一)

 
 
参考样式(二)

 

 

 
 
 

 

 

证书印制应满足国家印刷品印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采用A4纸大小(210mm×297mm)规格、单页形式。
证书填写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
“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如“一级/高级技师”。
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证书用印
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所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不再使用,新的证书样式参见本文所附图示。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补贴政策延伸阅读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
5、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6、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7、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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